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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郑州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机构与工伤保险协议尘肺病康复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07-25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 生效日期: 2025-07-25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工伤医疗和康复服务水平,方便工伤职工就诊,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25〕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对郑州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机构与工伤保险协议尘肺病康复站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2、行业或大型企业所属的医疗机构;

3、骨伤、微创、职业病防治等专科医疗机构;

4、乡(镇)卫生院尘肺病康复站。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条件

1.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具备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医疗服务的条件,在工伤治疗、康复和职业病防治方面有专业技术优势;

3.遵守医疗服务和职业病防治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4.具备与工伤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联网条件。

(二)申报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条件

1、符合本通知关于申报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机构的全部要求;

2、具备二级以上康复专科机构条件或三级综合医疗机构资质;

3、有专门的康复病房,有独立的康复功能评定、康复治疗和康复支具安装室等;

4、有较为完善的康复器械和设备;

5、有10名以上康复专业医师,20名以上经过专业培训的康复治疗师。

6.具备与工伤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联网条件。

(三)申报工伤保险协议尘肺病康复站条件

1.已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为尘肺病康复站的;

2.煤矿、冶金、建材等尘肺病重点行业密集地区的医疗机构;

3.具备良好医疗服务条件,能为尘肺病工伤职工日常康复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4.具备独立尘肺病康复区域及必要康复设备,具备尘肺病诊断、治疗、康复等专业技术能力;

5.具备与工伤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联网条件。

三、申报材料

1.《郑州市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郑州市工伤保险协议尘肺病康复站申请表》(见附件2);

2.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医疗机构收费许可证》;

4.医疗机构概况、医护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重点诊治科室情况材料;

5.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四、申报和确认流程

(一)提交申请。登录郑州市政务服务网→查找协议医疗机构确认或协议康复机构确认事项→填报上传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二)资格初审。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医疗机构资质等进行审查;

(三)实地评估。主要对申报机构的医疗水平、硬件设施配备、管理制度及信息化系统进行现场核查;

(四)公示签约。通过审核的机构名单将通过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签订服务协议。

五、申报时间和要求

(一)申报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机构与工伤保险协议尘肺病康复站的医疗机构对申报工作要高度重视,对提交的各项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坚决杜绝伪造、编造或隐瞒行为;

(二)各申报单位务必于2025年8月12日前完成网上申请。

联系地址:郑州市陇海西路360号郑州市人社局603房间。

联系人:陈晨   联系电话:0371-67885717


附件


                           2025年7月2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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