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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金管〔2025〕5号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0

  • 发文字号: 滁金管〔2025〕5号
  • 发文单位: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7-25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安徽省滁州市
  • 生效日期: 2025-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第五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做好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上下限及执行时间

2025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004元,下限为2142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000元(单位和个人各30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14元(单位和个人各107元)。

执行时间为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一致,不低于5%,不高于12%。

三、申报方式及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

缴存单位经办人员登录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https://zfgjj.chuzhou.gov.cn/),进入“单位汇缴网上申报系统”菜单,网上申报《汇缴变更清册》。具体申报操作流程见“住房公积金缴存资料下载”菜单中《单位汇缴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二)窗口申报

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按要求填报《汇缴变更清册》,并将电子表格和纸质表格1份(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服务窗口。

(三)集中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9月30日。

四、相关要求

(一)各缴存单位应以2024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时、足额为单位全体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号)核定。

(二)各缴存单位对基础信息不全、有误或需要变更的,应填报《单位基础信息表》《个人基础信息完善表》完善、更正;对非法定劳动年龄缴存、一人多缴的个人账户,应据实填报封存原因及时办理封存手续。

(三)各缴存单位应对本单位职工缴存基数、月缴存额、基础信息等的准确性、合规性负责,调整情况应告知职工本人;对因基础信息有误或未按时、足额缴存等原因影响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缴存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2025年1月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五)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下限参照执行,调整业务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服务窗口办理。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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