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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8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 发文日期: 2025-07-24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云南省
  • 生效日期: 2025-01-01
  • 业务类型: 养老金调整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云南省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25年7月24日

云南省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3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整范围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2024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25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三、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月增加31.50元。

(二)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1.缴费年限每满一年(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月增加0.60元。

2.按本人2024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48%增加。

(三)倾斜调整: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给予适当倾斜。

1.202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未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2.退休时单位驻地在我省的人员、待遇领取地在我省的灵活就业人员,分别按单位驻地或待遇领取地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类地区和其他地区每月增加2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4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8元,四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五类地区每月增加30元,六类地区每月增加50元。

3.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增加至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四、资金渠道

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照参保人员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其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中列支;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列支。

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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