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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布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7-25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
  • 生效日期: 2025-07-25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经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2025年度贺州市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有关规定及贺州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按照《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中:“缴存基数不应超过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不得高于经批准的本城市的最高缴存比例”的规定,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4年贺州市辖区内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3066元,我市经批准的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12%。据此,确定2025年贺州市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3267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792元,合计为5584元。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5〕16号),贺州市2025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040元。按照《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中“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的规定,确定贺州市2025年度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04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各为102元,合计为204元。

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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