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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市房金管办发〔2025〕6号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1

  • 发文字号: 黑市房金管办发〔2025〕6号
  • 发文单位: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5-06-2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黑龙江省黑河市
  • 生效日期: 2025-06-26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操作、防范风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下:

一、调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

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开户证明材料中的“户口簿”“居住证”办理要件。

二、调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购买黑河市辖区内新建商品房且符合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按合同约定申请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划转至开发企业提供的账户内,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优化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政策,持龙江惠才卡的新市民、青年人可享受高校人才待遇。

三、调整的公积金贷款政策

对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的原法定退休年龄测算标准进行调整。依照国家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办法,原退休年龄60周岁的男职工,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长至63周岁;原退休年龄55周岁的女职工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长至58周岁。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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