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2025 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照 2024 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 2024 年度工资总额 ÷12)核定。
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 号)执行。
(一)2025 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 1875 元,缴存基数下限为 1800 元。
(二)2025 年度我市按月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 5175 元,月缴存额下限为 360 元。机动缴存的每年新增缴存余额不超过 12 万元,单笔不低于 2160 元。
(一)中央、省级在宜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可参照宜昌市标准,也可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二)三峡集团、葛洲坝集团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按照 “四统一” 移交协议约定执行。
(一)2025 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需在 8 月 31 日前完成。新基数从 1 月起执行。
(二)各缴存单位在调整基数前应仔细核对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再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三)已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可直接在网上业务系统中办理缴存基数调整和补缴业务。没有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可到中心营业部柜面办理。
(四)各缴存单位在办理基数调整业务时,应充分保障职工知情权,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详见中心网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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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7 月 2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