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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核定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7-2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云南省曲靖市
  • 生效日期: 2025-07-2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曲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曲靖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核定情况通知如下:

一、缴存比例

2025年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仍按不低于5%、不高于12%的标准执行。

二、缴存基数

(一)缴存基数核定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二)缴存基数上限

依据曲靖市统计局公布的2024年曲靖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579元,核定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5737元,月缴存额上限为6176元。

(三)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在核定的上下限范围内,根据自身实际收入情况和需要自主选择缴存。

三、相关事项

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下限规定,并将确定的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按要求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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