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曲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曲靖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核定情况通知如下:
一、缴存比例
2025年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仍按不低于5%、不高于12%的标准执行。
二、缴存基数
(一)缴存基数核定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二)缴存基数上限
依据曲靖市统计局公布的2024年曲靖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579元,核定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5737元,月缴存额上限为6176元。
(三)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在核定的上下限范围内,根据自身实际收入情况和需要自主选择缴存。
三、相关事项
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下限规定,并将确定的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按要求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