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焦作市统计局公布的2024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689元/月)的3倍,即缴存基数上限为20067元(比去年增加2049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816元(比去年增加492元)。缴存基数最低限额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3〕43号)规定执行,即市区、沁阳、孟州缴存基数下限为21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10元;修武、武陟、博爱、温县缴存基数下限为20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00元。
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基数上限为20067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81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6689元(比去年增加683元),月缴存额下限为668元(比去年增加68元)。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单位可提高缴存比例,最高不高于12%。
1、各单位可通过登录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使用Ukey在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基数调整业务。未办理Ukey的缴存单位,需申请Ukey后方可办理业务,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Ukey申请办理方法详见附件。
2、各单位可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及各县区管理部办理。办理时,单位经办人需携带U盘拷贝本单位基础数据,并报送《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1、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应该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第二个月当月工资或新调入职工首月工资。各单位应按照2025年标准据实调整缴存基数和比例,不能简单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的缴存基数。
2、各单位需认真核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若存在信息不全或错误情况,应及时补充完善或更正。单位信息发生变化的,也应及时进行变更并填报相关材料。
3、各单位需核对是否有未分配暂存款,存在未分配暂存款且可于下月使用的,应在下月核定后汇缴差额部分。若下月无法使用的,需单位做退款处理。
4、各单位应做好已离职、退休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清理工作,及时督促相关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或转出手续,对封存账户做到"应清尽清"。
5、各单位是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算申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应依法依规完成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6、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各单位7月份按原标准汇缴住房公积金的,请于8月份完成基数调整及补缴差额业务。
附件:申请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Ukey办理方法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5日
1、单位填写《信息采集表》和《数字证书申请表》(可到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
2、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上述两个表格到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Ukey;
3、通过Ukey登录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基数调整。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25年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