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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医疗保险中心关于优化我市生育津贴发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1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新乡市医疗保险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7-24
  • 类别: 生育保险
  • 发文地区: 河南省新乡市
  • 生效日期: 2025-08-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参保女职工及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新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现对我市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方式

1.符合我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自2025年8月1日起生育或终止妊娠的,生育津贴由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一次性发放至参保职工个人。

2.2025年7月31日之前(含2025年7月31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仍拨付至参保单位账户。

二、有关要求

1. 参保女职工

参保女职工须在产假期满前,通过"河南医保"小程序维护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务必使用I类银行卡)。未及时维护或信息不准确,将导致发放失败。

2. 参保单位

各参保单位及时将生育津贴发放方式调整政策传达至本单位享受待遇的参保女职工,并督促其维护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参保单位经办人可登陆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单位生育津贴信息查询"功能,查询本单位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拨付明细及拨付状态。

3. 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负责通知在本院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参保女职工住院期间或产假结束前及时通过"河南医保"小程序维护个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三、其他事项

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及其他相关待遇保持不变,仍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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