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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1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7-23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
  • 生效日期: 2025-07-23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昆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第五届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套住房认定标准

缴存人家庭(包括购房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下同)在昆明市购房所在县(市)、区无住房,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贷款的。

二、二套住房认定标准

缴存人家庭在昆明市购房所在县(市)、区有一套住房,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贷款的。

三、不予受理情形

(一)缴存人家庭在昆明市购房所在县(市)、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二)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三)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四、住房套数查询

缴存人家庭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查询昆明市购房所在县(市)、区住房套数,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认定缴存人家庭名下住房套数。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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