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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房金发〔2025〕24号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1

  • 发文字号: 成房金发〔2025〕24号
  • 发文单位: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7-23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陕西省咸阳市
  • 生效日期: 2025-07-23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管理部、各科室: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按照中省市有关部署要求,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住房消费支持力度

(一)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缴存人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房,购房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一次性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所购房屋首付款金额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最低须留存一个月缴存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个人账户内应留足余额,确保提取金额不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提取条件:

1、所购房屋为咸阳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

2、已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房屋认购协议;

3、须签署《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授权委托书》;

4、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冻结。

提取流程:

1、提取申请人规范填写《咸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申请表》《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授权委托书》,提供房屋认购协议,有效身份证件(配偶提取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同户户口簿),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县市区管理部业务柜台办理提取业务。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县市区管理部业务柜台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现场办理。审核通过后将提取金额转入《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授权委托书》约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收款账户,并向提取申请人出具《咸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该项业务进行事后核查,经核查发现利用虚假资料违规骗提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咸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对协助违规骗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二)放宽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限。缴存人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限由原来的两年内放宽至五年内。

二、加大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一)放宽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范围,由"职工本人及配偶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加装电梯、职工本人及配偶的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费用"调整为"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人及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费用",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加装电梯产生的个人实际出资额。

(二)支持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原有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基础上,新增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凡符合我市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相关规定的,自小区业主大会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两年内,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人及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费用,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电梯更新改造产生的个人实际出资额。

(三)上述两项政策提取申请材料依照《咸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授权委托书》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3日

附件:《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授权委托书》

下载地址:https://zfgjj.xianyang.gov.cn/bmfw/xzzx/202507/t20250723_1993624.html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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