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1、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有关要求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上限:
月缴存基数:232595元
月缴存额:5582元(单位+个人)
下限:
月缴存基数:1820元
月缴存额:182元
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组成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进行核定。
月缴存额计算方式=缴存基数 x 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 x 职工缴存比例
3、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为5582元,下限为182元。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月缴存额,灵活选择按月、按季、按年缴存。
灵活就业人员可选范围: 182-5582元/月,缴存频率: 月/季/年自主选择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各缴存单位在规定范围内自主选择确定。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25年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可线下前往公积金服务网点或登录(http://dzgjj.dezhou.gov.cny/)网上服务厅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通过"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自主调整
需提前核对职工账户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确保准确无误,并配合做好长期封存账户清理工作。
核定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后,须公示并告知职工本人,接受监督。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