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资市住金委发[2023]1号)等规定,现就2025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
二、根据资阳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2025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调整为22680元,最高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各2722元。
三、根据上一年度资阳市最低工资标准,2025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1970元,最低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各99元。
四、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津贴补贴最大范围,应当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资住金发〔2022〕5号)的规定执行,禁止超范围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
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按要求及时调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相关调整工作原则上应于2025年8月30日前完成。
特此通知。
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