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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公积金规〔2025〕185号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24

  • 发文字号: 哈公积金规〔2025〕185号
  • 发文单位: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7-2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生效日期: 2025-07-2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0 号)和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建保 〔2008〕11 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 2025 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缴存基数

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7,083元。

二、调整后缴存额上限

2025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500元。

三、调整时间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自发布之日起开始调整,2025年1月1日至基数调整日期间的缴存额差额应予以补缴。

四、办理程序

1、线上自主办理:各缴存单位经办人登录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点击单位账户管理-缴存基数调整-录入新的缴存基数后,提交系统自动审核办理。

2、线下网点办理: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可通过网上下载或窗口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填写完成并加盖公章后,持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到服务部窗口即可办理。

五、其他事项

1、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缴存基数,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 号)有关要求执行。

2、各缴存单位应按业务办理程序,及时通过网上业务大厅或辖区服务部提交缴存基数调整申请,尽快完成基数调整申报工作,待基数调整完成后及时办理差额补缴业务。

3、各缴存单位应按规定如实填报职工个人上一年度缴存基数,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缴存基数调整后应及时告知缴存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 年7 月21 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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