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赣医保字〔2024〕35号)规定,现就九江市2025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明确如下:
1.缴费基数标准。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九江市2024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私营单位的从业人数和平均工资,经加权平均计算,九江市2024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4115元(月平均工资为6176元)。
2025年度的九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大病保险以九江市2024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并以其300%、60%核定当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2.缴费基数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
九江市医疗保障局 九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
2025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