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高新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财政局,经开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财政金融局,湾里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室、财政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赣医保字〔2024〕35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25年南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使用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912元,缴费基数上限为23736元,缴费基数下限为4747元。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
南昌市财政局
(此件主动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