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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医保函〔2025〕208号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6

  • 发文字号: 珠医保函〔2025〕208号
  • 发文单位: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07-22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珠海市
  • 生效日期: 2025-09-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好群众的生育权益,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16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相关规定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其中,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按照甲类支付;支付诊疗项目、医用耗材费用时个人不先自付;其他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反映。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21日

附件:

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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