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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邮办发〔2023〕25号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快递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A类【国家级】政策#

阅读量:92

  • 发文字号: 国邮办发〔2023〕25号
  • 发文单位: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 发文日期: 2023-12-12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国家级
  • 生效日期: 2023-12-12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快递协会,各主要快递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快递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更好地为快递企业和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指导服务,切实保障快递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国家邮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了《快递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供快递企业和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

附件:快递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1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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