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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实行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潜江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6-11
  • 类别: 生育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生效日期: 2025-06-1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参保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优化生育政策,更好保障女职工产 假期间权益,进一步提升生育保障服务水平,推动建设生育友好 型社会,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 职工本人的通知》(鄂医保函〔2025〕16号)精神,从2025年6 月13日开始(以申报时间为准),将生育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调 整为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实行“即申即办”。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财政供养人员(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 业单位职工等)生育津贴与产假、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的工资不能 重复享受,请各单位通过“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单位网厅”实时查 询掌握单位生育津贴发放记录。

联系方式:0728-6244608(“即申即办”业务咨询)

附件:1.生育津贴“即申即办”流程

2.单位生育津贴发放记录查询

特此通知。

2025年6月11日



附 件 1 生育津贴“即申即办”流程

一、线上申请

参保女职工在我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后, 登录“鄂汇办”APP、“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渠 道一点击“我要办”一点击“生育津贴申报”,根据提示语“是 否同意申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申领成功后,申领信息将同步 推送至参保女职工及所在用人单位”,选择“是”与“否”。

(一)选择“是” 一参保女职工填写个人生育结算日期 (X  年 X 月)后,系统展示生育结算信息,参保女职工对生育结算信 息进行确认,点击“确认无误”后,填写个人银行账号信息,提 交申请。

若参保女职工对展示的生育结算信息存疑或未展示生育结 算信息,可点击“自行填报”,自行填写生育结算信息,上传有 效身份证件、诊断证明(门诊)或出院记录(住院),填写个人 银行账号信息,提交申请。

(二)选择“否” 一退出“生育津贴申报”模块。

二、线下申请

(一)提交申请。参保女职工在市、镇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 口提交生育津贴支付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

2.本人银行账户;

3.诊断证明(门诊)或出院记录(住院)。

(二)业务受理。 医保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核对参保女职 工申报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 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三)审核支付。医保经办机构对受理的生育津贴申报信息 进行审核,包括:材料是否齐全、女职工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 育手术期间是否正常参保、是否连续足额缴满月份等。审核通过 后,医保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拨付至参保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生育津贴支付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进度查询。

1. 参保女职工可通过“鄂汇办”APP、“湖北医疗保障”微信 /支付宝小程序、政务服务大厅或医保服务大厅医保窗口查询办 理进度。

2.用人单位可通过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单位网厅查询办理结果。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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