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优化生育政策,更好保障女职工产 假期间权益,进一步提升生育保障服务水平,推动建设生育友好 型社会,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 职工本人的通知》(鄂医保函〔2025〕16号)精神,从2025年6 月13日开始(以申报时间为准),将生育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调 整为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实行“即申即办”。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财政供养人员(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 业单位职工等)生育津贴与产假、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的工资不能 重复享受,请各单位通过“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单位网厅”实时查 询掌握单位生育津贴发放记录。
联系方式:0728-6244608(“即申即办”业务咨询)
附件:1.生育津贴“即申即办”流程
2.单位生育津贴发放记录查询
特此通知。
2025年6月11日
附 件 1 生育津贴“即申即办”流程
一、线上申请
参保女职工在我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后, 登录“鄂汇办”APP、“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渠 道一点击“我要办”一点击“生育津贴申报”,根据提示语“是 否同意申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申领成功后,申领信息将同步 推送至参保女职工及所在用人单位”,选择“是”与“否”。
(一)选择“是” 一参保女职工填写个人生育结算日期 (X 年 X 月)后,系统展示生育结算信息,参保女职工对生育结算信 息进行确认,点击“确认无误”后,填写个人银行账号信息,提 交申请。
若参保女职工对展示的生育结算信息存疑或未展示生育结 算信息,可点击“自行填报”,自行填写生育结算信息,上传有 效身份证件、诊断证明(门诊)或出院记录(住院),填写个人 银行账号信息,提交申请。
(二)选择“否” 一退出“生育津贴申报”模块。
二、线下申请
(一)提交申请。参保女职工在市、镇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 口提交生育津贴支付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
2.本人银行账户;
3.诊断证明(门诊)或出院记录(住院)。
(二)业务受理。 医保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核对参保女职 工申报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 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三)审核支付。医保经办机构对受理的生育津贴申报信息 进行审核,包括:材料是否齐全、女职工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 育手术期间是否正常参保、是否连续足额缴满月份等。审核通过 后,医保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拨付至参保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生育津贴支付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进度查询。
1. 参保女职工可通过“鄂汇办”APP、“湖北医疗保障”微信 /支付宝小程序、政务服务大厅或医保服务大厅医保窗口查询办 理进度。
2.用人单位可通过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单位网厅查询办理结果。
生育津贴直发个人
生育津贴直发个人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