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各参保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更好保障女职 工产假期间权益,进一步提升生育保障服务水平,推动建设生育 友好型社会,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生育津贴直接发 放至职工本人的通知》(鄂医保函〔2025〕16号)文件精神,结 合州委州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和学习杭州先进经验,现就我州全面 推行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女职工本人
在我州参加生育保险并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由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 准拨付给用人单位”调整为“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 准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我州线上申领生育津贴“免申即 享”小程序停止使用,全部切换到省医保信息系统按照全省统一 的《生育津贴“即申即办”流程》(附件1)规范办理。
二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和申领条件不变
继续按照《恩施州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 案》(恩施州医保发〔2019〕31号)文件有关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和申领条件执行。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由 单位发放本人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 单位非财政供养人员可享受生育津贴,但不得与工资重复享受; 其他单位人员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政策不变。
三 、全方位开展生育津贴直发政策宣传
各级医保部门要全方位、多层次开展生育津贴直发职工本人 政策宣传,重点面向医保经办窗口、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定点 医疗机构,全面提升政策知晓度、申办熟悉度、群众获得感。医 保经办机构要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向入院女职工发放全省统一的 《生育津贴“即申即办”告知书》(附件2),方便女职工了解“即 申即办”申报流程,快速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四 、做好生育津贴发放信息反馈和查询
生育津贴发放模式调整后,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与参保单位的衔接和发放信息反馈等相关工作。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成 功后,申领信息将同步推送至参保女职工本人和参保单位,参保 单位可通过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单位网厅查询办理结果,参保女职 工可通过“鄂汇办”APP、“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支付宝小程序、 政务服务大厅或医保服务大厅医保窗口查询办理进度。
五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设置一个月过渡期,过渡 期满全面实行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各地要定期 评估,加强基金监管,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向州医疗 保障局报告。
附件:1.生育津贴“即申即办”流程
2.生育津贴“即申即办”告知书(参考版)
恩施州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6日
附 件 1生育津贴“即申即办”流程
一、线上申请
参保女职工在我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后, 登录“鄂汇办”APP、“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 —一点击“我要办”——点击“生育津贴申报”,根据提示语 “是否同意申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申领成功后,申领信息将同 步推送至参保女职工及所在用人单位”,选择“是”与“否”。
(一)选择“是”——参保女职工填写个人生育结算日期(X 年X月)后,系统展示生育结算信息,参保女职工对生育结算信 息进行确认,点击“确认无误”后,填写个人银行账号信息,提 交申请。
若参保女职工对展示的生育结算信息存疑或未展示生 育结算信息,可点击“自行填报”,自行填写生育结算信息, 上传有效身份证件、诊断证明(门诊)或出院记录(住院), 填写个人银行账号信息,提交申请。
(二)选择“否”— —退出“生育津贴申报”模块。
二、线下申请
(一)提交申请。 参保女职工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或医保服务大厅医保窗口提交生育津贴支付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
2.本人银行账户;
3. 诊断证明(门诊)或出院记录(住院)。
(二)业务受理。医保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核对参保女职 工申报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 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三)审核支付。医保经办机构对受理的生育津贴申报信息 进行审核,包括:材料是否齐全、女职工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 育手术期间是否正常参保、是否连续足额缴满月份等。审核通过 后,医保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拨付至参保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生育津贴支付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进度查询。
1. 参保女职工可通过“鄂汇办”APP 、 “湖北医疗保障”微 信/支付宝小程序、政务服务大厅或医保服务大厅医保窗口查 询办理进度。
2.用人单位可通过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单位网厅查询办理 结 果 。
生育津贴“即申即办”告知书(参考版)
尊敬的参保人员:
如果您是参加了湖北省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符合条件的可在 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后,申请领取生育津贴。财政供 养人员(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等)生育津贴与工 资不能重复享受。
一、申领条件
湖北省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分娩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 保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 X个月。
二、办理流程
(一)线上申请。当您在我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完成生 育医疗费用结算后,请登录“鄂汇办”APP、 “湖北医疗保障” 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一点击“我要办”——点击“生 育津贴申报”,根据提示语“是否同意申领生育津贴,生育津 贴申领成功后,申领信息将同步推送至参保女职工及所在用人单 位”,选择“是”与“否”。
1. 选择“是”——参保女职工填写个人生育结算日期(X年X 月)后,系统展示生育结算信息,参保女职工对生育结算信 息进行确认,点击“确认无误”后填写个人银行账号信息,提交 申 请 。
若对展示的生育结算信息存疑或未展示生育结算信息, 可点击“自行填报”,自行填写生育结算信息,上传有效身 份证件、诊断证明(门诊)或出院记录(住院),填写个人 银行账号信息,提交申请。
2.选择“否”——退出“生育津贴申报”模块。
(二)线下申请。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银行账户信息及 诊 断 证 明 ( 门 诊 ) 或 出 院 记 录 ( 住 院 ) , 在 政 务 服 务 大 厅 或医保服务大厅医保窗口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支付。医保工作 人员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 次性告知原因。
三、办理时限
生育津贴支付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进度查询
1. 申请人可通过“鄂汇办”APP 或“湖北医疗保障”微 信/支付宝小程序、政务服务大厅或医保服务大厅医保窗口查 询办理进度。
2.用人单位可通过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单位网厅查询 办理结果。
生育津贴直发个人
生育津贴直发个人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