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屈家岭管理区社会保障局,漳河新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的通知》(鄂医保函〔2025〕16号)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全面推行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生育津贴发放方式
(一)自2025年7月1日起,在荆门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女职工,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调整为“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准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
(二)生育津贴标准及其他生育保险待遇,继续执行《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关于印发荆门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荆医保发〔2019〕23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的通知》(荆医保发〔2022〕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荆政办发〔2024〕19号)相关规定。
(三)财政供养人员(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等)生育津贴与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二、统一生育津贴申领流程
生育津贴申领执行全省统一经办服务流程,即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通过线上或者线下途径申领生育津贴,实行“即申即办”。
(一)线上申请。分4个步骤:
第1步,登录“鄂汇办”APP或者“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支付宝小程序;
第2步,点击“我要办”;
第3步,点击“生育津贴申报”,根据提示语“是否同意申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申领成功后,申领信息将同步推送至参保女职工及所在用人单位”,选择“是”或者“否”。
第4步,选择“是”时,参保女职工填写个人生育结算日期(X年X月)后,系统展示生育结算信息,参保女职工对生育结算信息进行确认,点击“确认无误”后,填写个人银行账号信息,提交申请;若参保女职工对展示的生育结算信息存疑或未展示生育结算信息,可点击“自行填报”,自行填写生育结算信息,上传有效身份证件、诊断证明(门诊)或出院记录(住院),填写个人银行账号信息,提交申请。
选择“否”时,退出“生育津贴申报”模块。
(二)线下申请。分2个步骤:
第1步,提交申请。参保女职工在参保所在地政务服务大厅或医保服务大厅医保窗口提交生育津贴支付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本人银行账户;诊断证明(门诊)或出院记录(住院)。
第2步,业务受理。医保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核对参保女职工申报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三)审核支付。医保经办机构对受理的生育津贴申报信息
进行审核,包括:材料是否齐全、女职工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
育手术期间是否正常参保、是否连续足额缴满月份等。审核通过
后,医保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拨付至参保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生育津贴支付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进度查询。参保女职工可通过“鄂汇办”APP、“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政务服务大厅或医保服务大厅医保窗口查询办理进度;用人单位可通过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单位网厅查询办理结果。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设置过渡期。根据省医保部门统一部署,设置3个月过渡期,即通过线上申请生育津贴的,自2025年7月1日起,全部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通过线下申请生育津贴的,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自愿选择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或者发放至用人单位,10月1日起,全部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生育津贴政策宣传工作,重点面向经办窗口、参保单位、待遇享受人群和定点医疗机构,全方位、多层次开展政策宣传活动,提高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政策知晓度,提升参保人员申办熟悉度。要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向入院女职工发放《荆门市生育津贴“即申即办”告知书》,方便女职工了解政策流程并有效申报,提升群众获得感。
(三)加强基金监管。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建立健全生育津贴内控管理制度,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准确录入参保人员生育信息(如生育类别、胎次、胎儿数等),定期对生育津贴发放资料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追回;对涉及欺诈骗保的,按程序移交医保行政部门处理。
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各地要定期跟踪、评估,遇重大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向市医保部门报告。本通知实施后,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荆门市生育津贴“即申即办”告知书
荆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8日
附件
荆门市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
“即申即办”告知书
尊敬的参保人员:
如果您是参加了荆门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符合条件的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后,申请领取生育津贴。财政供养人员(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等)生育津贴与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一、申领条件
荆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分娩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
保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
二、办理流程
(一)线上申请。当您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后,请登录“鄂汇办”APP、“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点击“我要办”——点击“生育津贴申报”,根据提示语“是否同意申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申领成功后,申领信息将同步推送至参保女职工及所在用人单位”,选择“是”与“否”。
1.选择“是”——参保女职工填写个人生育结算日期(X年
X月)后,系统展示生育结算信息,参保女职工对生育结算信息
进行确认,点击“确认无误”后填写个人银行账号信息,提交申
请。
若对展示的生育结算信息存疑或未展示生育结算信息,可点
击“自行填报”,自行填写生育结算信息,上传有效身份证件、
诊断证明(门诊)或出院记录(住院),填写个人银行账号信息,
提交申请。
2.选择“否”——退出“生育津贴申报”模块。
(二)线下申请。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银行账户信息及诊
断证明(门诊)或出院记录(住院),在政务服务大厅或医保服
务大厅医保窗口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支付。医保工作人员核对材料
是否齐全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三、办理时限
生育津贴支付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进度查询
1.申请人可通过“鄂汇办”APP或“湖北医疗保障”微信/
支付宝小程序、政务服务大厅或医保服务大厅医保窗口查询办理
进度。
2.用人单位可通过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单位网厅查询办理结果。
咨询电话:
荆门市医保局8885623 沙洋县医保局8568043
钟祥市医保局4219019 京山市医保局7213662
东宝区医保局2372185-3 掇刀区医保局8885350
屈家岭管理区社保局7417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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