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促进长株潭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委托按月提取偿还长株潭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实施细则》(长金管发〔2023〕1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开通长株潭异地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职工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在湖南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可以办理委托按月提取,组合贷款中商业银行贷款部分可以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还贷提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