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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住金通〔2023〕032号 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59

  • 发文字号: 聊住金通〔2023〕032号
  • 发文单位: 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3-07-0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东省聊城市
  • 生效日期: 2023-07-06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管理部、各缴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全上网进中台、统一办”精神,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规定,现对公积金月缴存额进行规范:

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符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即日起,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应以元为单位执行(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按照 5284 元)。

特此通知。


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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