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人,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赣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会议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对标深圳政务服务规则规制工作,更好满足缴存人住房消费需求,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现就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业务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执行赣市公管委字〔2024〕1号文件关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
二、延长一次性结清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时限。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即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以结清的时间为准,24个月以内有效。
三、缴存人家庭在我市全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符合提取条件的,五年内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所购住房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
四、将“对所购住房办理过购房提取的,该套房屋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已还款本息总额大于其购房提取金额,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按年提取”的规定,调整为“对所购住房办理过购房提取的,该套房屋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已还款本息总额加购房首付款金额大于其购房提取金额时,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按年提取”。
五、本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以业务受理时间为准。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