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残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残联: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扶持残疾人就业补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5月16日
内蒙古自治区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规范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发放审核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领域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残联 财政厅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残联 民政厅 财政厅等6部门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残联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梳理基层残疾人重点事项资金政策 更好支持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置残疾人就业符合一定条件,能持续经营的各类残疾人用人企业和机构(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社会组织、盲人按摩机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个体工商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牧区残疾人就业基地等用人单位(不含财政拨款单位和享受集中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用人单位应当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用人单位对残疾人发放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从事辅助性就业的残疾人可发放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4。
用人单位安置就业的残疾人应是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1-8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在职的残疾人职工。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员不纳入补贴基数范围。
自治区不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和比例作硬性要求,各地可根据实际,确定人数和比例要求。
第三条 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与在基地孵化的企业均可单独申报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残疾人只能计入其中一方补贴基数,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补贴对象。
第四条 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按月计算、按年发放,计算方式是:补贴人数按实际安置人数计算,对于法人代表是非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每安置1名残疾人,每人每月最低补贴400元;对于法人代表是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每安置1名残疾人,每人每月最低补贴500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第五条 补贴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途径进行申报。用人单位成立且稳定运营满1年后,于每年8月1日前通过“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或在注册登记所在地旗县(市、区)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申报。注册登记地在盟市的,可以直接向盟市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申报。经同级残联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列入下一年度预算,一次性发放。
第六条 用人单位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法人代表是残疾人的无需提供残疾法人代表合同)。
4.残疾人每月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法人代表是残疾人无须提供法人本人发工资证明,但要提供能证明用人单位正常运营的佐证材料,如纳税记录、营业流水等(复印件)。
5.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 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残疾人岗位培训、无障碍设施和技术改造、残疾人工资等残疾人就业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股东分红。
第八条 补贴资金列入用人单位所在地同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自治区按照各盟市实际奖补金额及上年度资金支出进度等因素进行测算,对各盟市适当进行补贴。
第九条 各盟市残联于每年10月1日前,将本年度拟确定补贴的用人单位通过门户网站或公众号向社会进行公示。
第十条 盟市、旗县(市、区)残联承担项目审核及补贴资金发放主体责任,对用人单位申报情况进行核实。自治区残联负责对各地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中设立“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申报审核”功能。各级残联要加强数据核查,将申报信息与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数据进行核实比对,同一名残疾人不得在同一时期安置在多个用人单位享受政策。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弄虚作假,虚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或伪造其他条件,骗取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由同级残联依法追回资金,三年内不得申请残疾人就业相关补贴,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实施前公布的文件中有关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各盟市残联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贴标准及其他补贴条件。
附 件
内蒙古自治区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
申请审批表
( 年度)
单位名称(盖章) | |||||
法人代表姓 名 |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 如是残疾人请填残疾证号并注明 | 法人代表电 话 | ||
在职职工总人数 | 在职残疾职工人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申报单位所在地残联审核意见 | 经审核,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给予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 元。 (盖章)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