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怒江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归集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25年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 住房公积金基数上限。按照《归集管理办法》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或怒江州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核定)。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怒江州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怒江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怒江州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24年怒江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28429.00元,月平均工资为10702.42元,因此,2025年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为32107元(结果保留至元)。
(二)住房公积金基数下限。按照《归集管理办法》规定,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怒江州人社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4〕15号)文件、《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怒人社通〔2024〕145号)规定,怒江州泸水市(含州直)属于云南省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20元,兰坪县、福贡县、贡山县属于云南省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70元。
二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5年度怒江州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高缴存比例为12%。一个单位账户应确定一个缴存比例,且该单位账户内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三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计算公式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计算结果保留至元位。)
(一)最高月缴存额。2025年度月缴存额最高不得超过:32107×12%+32107×12%=7706元。
(二)最低月缴存额。2025年最低月缴存额:
泸水市(含州直)为:
1920×5%+1920×5%=192元;
兰坪县、福贡县、贡山为:1770×5%+1770×5%=178元。
(三)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在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申报。
四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执行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五 相关事项
(一)请各缴存单位严格执行上、下限规定,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少缴或者多缴。
(二)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通过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营业厅或归属地服务网点,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三)灵活就业缴存人于每年缴纳1月份公积金之前,通过属地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缴存比例及基数调整。
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