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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医保字〔2025〕11号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赣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关于确定2025年度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7

  • 发文字号: 赣市医保字〔2025〕11号
  • 发文单位: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赣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5-07-16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西省赣州市
  • 生效日期: 2025-08-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赣 州市各县(市、区)税务局:

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 省税务局关于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 通知》(赣医保字〔2024〕35号)有关规定及统计部门公布的数 据,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实际,现将202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使用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 确定为6187元,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18561元,月缴费基数 下限确定为3712元。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请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赣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

2025年7月1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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