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等有关规定,经商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现将我市2025年度(自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缴存基数和缴存标准
(一)本缴存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
(二)本缴存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云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缴存基数不得高于26383.50元;不得低于我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即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750元。
(三)本缴存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最低额为176元(即单位和个人分别88元),基准额为880元(即单位和个人分别440元),月缴存上限(月缴最高额)为6332元(即单位和个人分别3166元),其中月缴最低额、基准额和月缴最高额,作为规范职工(单位)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和衡量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参数。
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取1%整数倍,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原则上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一致。
办理时间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业务办理时间应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
其他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应根据上一年度工资项目及工资水平变动,在年度调整期间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 各缴存单位应按规定统计职工工资总额,将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的核定情况及时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 各缴存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缴存单位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并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
(四)缴存调整完成后,除工作变动等情况外,职工本缴存年度内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原则上保持不变。
(五)如遇省、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将按新的标准执行。
(六)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不另行发布通知。市直及各县(市)区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的缴存基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核定。
(七) 为让群众少跑腿,推行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不见面”线上业务办理模式。请各缴存单位通过电脑端登录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yunfu.gov.cn/gjj/),点击首页的“网上业务办事大厅”标识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办理年度缴存调整业务。未开通网上业务办事大厅的缴存单位请携带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开通。
(八) 业务咨询电话:
市中心:0766-8825695
云安部:0766-8298908
罗定部:0766-3768372
新兴部:0766-2892608
郁南部:0766-7332323
特此通知。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