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的规定,经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通过,现就 2025 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工作
(一)调整范围
在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支机构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所有单位。
(二)缴存基数的确定及计算口径
2025 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 2024 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 [1990] 1 号)、《关于规范全市公务员和参公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鸡房金字 [2022] 42 号)计算。
(三)缴存基数的上下限规定
根据《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应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应低于本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的规定。
2024 年度鸡西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87101 元。
职工月缴存最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提供的 2024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7258 元的 3 倍,即 21774 元,月缴存额上限为 5226 元;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际工资基数计算。
职工月缴存最低基数不得低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黑政规 [2024] 1 号)规定的鸡西市最低工资标准,即鸡西市区为 1850 元,月缴存额下限为 186 元;鸡东县、密山市、虎林市为 1750 元,月缴存额下限为 176 元。
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标准分为五档,新月缴存额将根据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 × 缴存比例确定(详见后附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明细表)。
(四)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 2025 年度缴存比例为 5%-12%,两者缴存比例应当一致,同一个单位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五)计算精度
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六)单位补缴
之前月份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基数时,应做一次性补缴,补缴月份应从 2025 年 1 月补缴至调整基数前最后一次的汇缴月份。
(七)调整基数所需材料
加盖单位财务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基数变更清册》及电子版、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八)信息变更
缴存单位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二、办理方式
已开通网上营业厅的缴存单位,统一采用网上申报;没有开通网上营业厅的缴存单位到缴存地公积金窗口线下办理。
三、调整时间
集中办理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5 日 - 9 月 30 日。未在调整期限内完成的,本年度将不再予以调整和补缴。
本通知自 2025 年 7 月 15 日起执行。
附件:2025 年鸡西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查询表
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