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规范》规定,现就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7月31日结束。
二、缴存比例
2025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为10%-24%。
三、缴存基数及计算口径
㈠ 缴存基数的构成。
202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4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即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㈡ 缴存基数上下限。
1.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根据博州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博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上限为26374元(105496÷12×3=26374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2%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上限为6330元(26374×12%×2=6330元)。
2.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新政发﹝2024﹞66号),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50元,按职工本人及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下限为176元(即: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不低于88元)。
㈢ 灵活就业人员基数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基数调整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㈣ 缴存基数调整的程序。
1.单位。由经办人员登录https://xjgjj.xjjs.gov.cn/新疆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进入年度基数调整模块查阅、下载和办理。联系人:邓炜煜,联系电话:2269212、0909-12329。
2.灵活就业人员。登陆“手机公积金”APP,选择“灵活就业人员业务”,点击“年度基数调整”自行调整,或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管理部柜台办理。
四、基数调整注意事项
㈠各缴存单位须在2025年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核定、入账后再调整当年缴存基数,调整完毕后启用新基数核定缴存7月份住房公积金。
㈡在调整基数时,核对系统中的单位基本信息,如:单位性质、经办人及联系方式等是否正确。如有变化,请及时更新,以便后期业务办理及数据统计。
㈢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按照上述规定范围内的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月缴存额标准缴存,原则上不随职工月收入增减而变动缴存额。
㈣各单位应如实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应予以公示。
五、各管理部地址及联系方式
博乐管理部地址:博乐市北京南路468号
联系电话:0909-2317566 0909-2222102
精河管理部地址:精河县伊犁路49号行政服务大厅2楼
联系电话:0909-5330366 0909-5336341
温泉管理部地址:温泉县三峡东路23号行政服务大厅1楼
联系电话:0909-8221754
阿拉山口管理部地址:阿拉山口市文化街三个中心C区2楼
联系电话:0909-7720871
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