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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医保字〔2025〕15号 吉安市医疗保障局 吉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市税务局关于确定2024年度吉安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1

  • 发文字号: 吉医保字〔2025〕15号
  • 发文单位: 吉安市医疗保障局 吉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5-07-11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江西省吉安市
  • 生效日期: 2025-07-1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市各县(区)税务局,井冈山经开区人社局、财政金融局,峡江县人社局: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字〔2020〕35号)和《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赣医保字〔2024〕35号)要求,依据统计部门提供的吉安市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和平均工资,现确定2024年度吉安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840元/月,吉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7520元/月,下限为3504元/月,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

吉安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7月11日印发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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