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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医保〔2025〕34号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南充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充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8

  • 发文字号: 南医保〔2025〕34号
  • 发文单位: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南充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25-07-17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南充市
  • 生效日期: 2025-09-2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市医疗保障中心:

现将《南充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积极稳妥推进。医疗保障部门要对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财政部门要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各地要充分认识规范门诊慢特病保障的重要意义,加强风险管控,制定预案方案,确保政策平稳过渡。医保经办机构负责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包括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服务协议签订、医疗费用结算、信息统计分析、医保基金审核等,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权益。

二、做好宣传培训。各地要通过主流媒体和网络平台等,面向社会广泛宣传统一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重要意义及政策规定,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提高政策知晓度,合理引导预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大对定点机构、参保单位等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服务质效。

三、强化督导落实。各县(市、区)要抓好工作的推进落实,并做好政策执行情况的分析评估和预判,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上报。市医疗保障局适时开展专项督导调度;各医保经办机构要切实做好门诊慢特病的日常认定和结算等经办工作。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南充市财政局

2025年7月16日


附件下载:

1.南充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实施细则.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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