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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继续延续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遵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 发文日期: 2025-07-17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贵州省遵义市
  • 生效日期: 2025-07-17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文件,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的通知》精神,顶格实施国家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牢失业保障底线。

一、政策规定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实施。

二、返还比例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三、资金使用范围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四、资金返还账户

稳岗返还资金返还至参保单位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将资金返还至社会保险费缴纳账户。
五、经办模式

参保单位(不含劳务派遣企业)按“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享受稳岗返还,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时在贵州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社保网厅)进行单位信息确认。

六、政策期限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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