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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医保〔2025〕41号 盘锦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盘锦市2024年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8

  • 发文字号: 盘医保〔2025〕41号
  • 发文单位: 盘锦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5-06-30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辽宁省盘锦市
  • 生效日期: 2025-07-01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税务局,市医保中心:

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931号)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如下:

根据统计部门对我市2024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及人数的统计数据,确定我市2024年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7619元,月平均工资为7302元。

特此通知。


(注:此数据仅用于确定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盘锦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

2025年6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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