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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06-24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辽宁省抚顺市
  • 生效日期: 2025-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医保分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

2025年7月1日起调整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5306元/月。请广大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按时足额缴费,避免影响医疗保险待遇。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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