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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7-1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 生效日期: 2025-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调整2025年度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下限

(一)根据文山州统计局数据,2024年文山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936元。核定2025年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为2680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6434元。

(二)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4〕15号)规定。核定2025年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为:二类地区1920元,适用于文山市,月缴存额下限为192元;三类地区1770元,适用于砚山县、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月缴存额下限为178元。

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不低于5%,不高于12%的标准执行。

三、缴存基数执行时间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四、相关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应按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二)灵活就业缴存人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可通过各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调整业务。

(三)2025年7月21日至8月31日为集中调整期。缴存单位可通过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网厅(www.wsgjj.com/WSYYT)自行申报。

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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