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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房公积金〔2025〕5号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5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21

  • 发文字号: 洛房公积金〔2025〕5号
  • 发文单位: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7-1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河南省洛阳市
  • 生效日期: 2025-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中心各窗口单位,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0 号)、《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和《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洛房管委〔2025〕2 号)规定,经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 年第 5 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自 2025 年 7 月起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5 年 7 月 15 日至 7 月 31 日。

二、限额标准

缴存基数是用以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数额。

(一)2024 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和新调入职工首月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 号)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执行时间为当年 7 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二)职工的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最高不应高于 2024 年洛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7490.17 元的 3 倍(即 22471 元);最低不应低于《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3〕43 号)公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即一类行政区域(市区、新安县、栾川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2100 元;二类行政区域(伊川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2000 元。

(三)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 2024 年度洛阳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3991.58 元的 3 倍,即 11975 元;最低不应低于河南省公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三、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是用以计算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比例。

(一)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应高于 12% 且不低于 5%。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为 12%。

四、月缴存额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部分 = 缴存基数 × 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个人月缴存部分 = 缴存基数 × 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 = 单位月缴存部分 + 个人月缴存部分

(二)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存额为 240(252)元至 1437 元区间范围,即由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上下限分别乘以缴存比例后确定缴存区间范围。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将下列申请材料原件送交服务窗口,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单位经办人需提前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拷取《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如实填报上述电子表格后(电子表格只需修改分项工资、基数栏,不能改变表格结构顺序或随意增减人员),携带表格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章),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二)灵活就业人员携带填报后的《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月缴存额调整手续。

六、申报方式

(一)窗口受理:申请人到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办理:单位经办人登录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http://www.lyzfgjj.com,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登录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版)http://www.lyzfgjj.com,按照提示办理月缴存额变更手续。

七、办理要求

(一)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手续,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缴存基数调整情况应当告知职工本人,确保程序透明并接受职工监督。

(二)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确保归口管理的单位及其职工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切实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

(三)单位应当准确填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地址”、“单位经办人” 等单位缴存登记信息,督促所属职工登记 “手机号码” 等职工个人账户信息。上述信息缺失或变动的,应及时完善更新。

(四)单位应当对所属职工个人账户封存满六个月及以上的情形进行提示,协助其完善职工个人账户信息、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等手续。

(五)各单位应当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好监督检查、投诉处理等工作;协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好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和咨询。

(六)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等财政预算单位的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参照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2025年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方法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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