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为降低企业用人成本,鼓励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企业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二、适用范围
1、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或脱贫人口,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2、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报要件
1、单位(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核表四份(登录www.jlsjycy.cn网站,在“相关下载”专栏中下载);
2、单位(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金额汇总表四份(登录www.jlsjycy.cn网站,在“相关下载”专栏中下载);
3、吸纳人员身份证(毕业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4、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已备案可不提供);
5、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需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如企业吸纳脱贫人口的,还需留存证明相关人员为脱贫人口的材料(含电子信息)备查。
四、办理流程
补贴按季度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持申报材料于每季度末25日前向城区就业服务局就业管理科提交申请。
五、咨询电话
吉林市就业服务局 电话:0432-62047524
船营区就业服务局 电话:0432-66097810
昌邑区就业服务局 电话:0432-62444445
龙潭区就业服务局 电话:0432-63049350
丰满区就业服务局 电话:0432-64650915
高新区人社局 电话:0432-64798036
经开区人社局 电话:0432-62109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