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青海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 57042 元,比上年增加 618 元,同比增长 1.10%,增速 [[1]] 比 2023 年回落 10.61 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 2024 年青海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 0.90%。
分行业门类看,私营单位全部 18 个行业门类中,有 9 个行业的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详见表 1)。其中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 107153 元,采矿业 74708 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9868 元,分别是全省平均水平的 1.88 倍、1.31 倍、1.22 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 39992 元,教育 42206 元,房地产业 43412 元,分别是全省平均水平的 70.11%、73.99%、76.11%。
从增长速度看,全部 18 个行业门类中,有 8 个行业的平均工资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年平均工资增速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增速分别为 11.11%、10.53% 和 9.64%。增速最低的三个行业为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和房地产业,分别下降 8.42%、5.64% 和 3.46%。
注:
[1] 以下如未特殊说明,均为名义增长。
附注
1. 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需要明确的是,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但不包括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现金或实物,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收益和各种资本性收益等。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 统计范围
劳动工资统计范围为城镇地域内就业人数在 5 人及以上的法人单位,调查对象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内资企业中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3. 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对城镇单位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4. 行业分类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5. 登记注册划分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自 2023 年起,按照《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 [2023] 14 号)执行新的登记注册统计类别(详见官网https://www.stats.gov.cn/sj/tjbz/gjtjbz/202302/t20230213_1902786.html)。
2025-07-15 阅读量: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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