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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房金字〔2025〕33号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2

  • 发文字号: 安房金字〔2025〕33号
  • 发文单位: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7-14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陕西省安康市
  • 生效日期: 2025-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安康市住房公积金归 集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 缴存基数调整范围

在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已办理缴存登记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单位及其在 职职工。

二、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2025 年年度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4 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 1990〕 1 号)计算工资总额包括: 计时工资、 计件、 工资、 奖金、 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 特 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缴存基数上下限

1. 最高缴费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不得高于安康市统计局发布的 2024 年度安康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 年平均工资 80184 元的三倍。经核算2025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 存基数上限为月20046 元。

2. 最低缴费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下限不得低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 年发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安康市属于三类区 1950 元,2025 年度缴存基数下限为 1950 元。

3.  中省驻安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可参照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上限最低不低于下限。

四、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最低分别不得低于 5%最高分别不得超过12% 。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5%至 12%区间内自主确定,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五、调整时间及方式

1. 调整方式:本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自2025 年 1 月1  日起执行。

2. 调整方式: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的单位9  可 通过网厅进行基数调整申报;未开通网厅的单位需填写《住房 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等相关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后到缴存 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柜台办理调整手续。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如遇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需再做基数调整可到缴存管理部柜面申请办理。

六、注意事项

1. 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利息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免交所得税。

2. 各缴存单位应如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确保缴存基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虚报、瞒报职工工资收入的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3. 基数调整工作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及时、 准确完成调整工作在办理住房公积 金缴存基数调整前应先核对和完善职工个人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确保职工缴存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后再调 整缴存基数避免因延误影响职工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

4.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按规定向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申请缓缴。

5. 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6.  在基数调整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疑问请及时与缴存 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1 )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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