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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房公积金发〔2025〕31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试点范围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49

  • 发文字号: 京房公积金发〔2025〕31号
  • 发文单位: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7-15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北京市
  • 生效日期: 2025-07-15
  • 业务类型: 监督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人租赁住房消费需求,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进一步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以下简称“直付房租”)试点范围,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提取措施

  1.划转房租频率增加“按季直付”。缴存人申请“直付房租”后,公积金中心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租金支付周期,按月或按季划转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至住房出租机构账户,用于支付房租。

  2.业务申请时间扩展至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有效期内。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房屋租赁合同在备案有效期内的缴存人,可申请“直付房租”业务,支持存量合同办理,扩大业务覆盖范围。

  3.采取“直付房租”方式可提取支付的住房公积金与租金差额部分,由缴存人与试点住房出租机构自行协商支付。

二、扩大试点范围

  扩大房源覆盖范围。将试点住房出租机构运营的商品房房源覆盖范围扩展至全市,公租房试点项目增加至3个,试点房源总量由4万套增加至33万套(详见附件)。

  后续,有意愿参与试点工作的住房出租机构,可与公积金中心沟通对接,待符合系统对接标准和业务规范要求后,开展试点工作,相关名单将在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公布。

三、试行日期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5日起试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试点住房出租机构及范围.doc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5日


原文链接

政策脉络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5-01-20 阅读量: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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