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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优化平顶山市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1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平顶山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7-10
  • 类别: 生育保险
  • 发文地区: 河南省平顶山市
  • 生效日期: 2025-07-10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新城区养老医疗保险中心、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局,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优化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更好的为参保女职工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决定从2025年8月1日起,平顶山市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方式由原来的医保经办机构拨付给参保单位,然后由参保单位支付给个人,变更为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支付给个人的形式,请各参保单位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各参保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涉及享受相关待遇人员提前开通社会保障卡上的银行账户,确保每位享受生育待遇的职工了解发放方式的变化,并通过支付宝或微信“河南医保”小程序,维护个人银行账户信息。进入途径为:“河南医保”小程序——点击“我要办”——“参保登记服务”栏目——点击“个人银行账号信息维护”,完成个人银行账户的维护,避免因个人银行账户信息不准确或未开通银行账户功能导致生育津贴无法发放。

二、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及其他相关待遇保持不变,仍按照现行政策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2025年7月1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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