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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医保中心发〔2025〕47号 天水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规范产前检查费补助相关事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8

  • 发文字号: 天医保中心发〔2025〕47号
  • 发文单位: 天水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7-09
  • 类别: 生育保险
  • 发文地区: 甘肃省天水市
  • 生效日期: 2025-07-09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市直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依据《天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天政发〔2025〕16号)要求,自2025年7月1日起,天水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按照定额进行补助,为统一规范经办流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领方式

医保经办机构负责产前检查费补助的审核结算拨付工作。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向所属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进 行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保人员)由本 人向所属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

二、申报流程

( 一)申报时间

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女职工住院分娩(含流产)结算后次日起即可申报。其它单位女职工在产假结束后申报。

(二)申报资料

《天水市职工生育保险拨付申报表》、《生育保健服务证》 复印件、出院证明(医院盖章)、住院发票(医院盖章或电子发票)。

(三)办理时限

经办机构自收到申报材料审核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产前检查费补助审核支付。

三、有关事项

( 一 ) 可申领生育津贴的参保人员,生育津贴和产前检查费补助同时申领,所需资料相同的不再重复提交。

(二)2025年7月1日前分娩后出院的,生育医疗费按原政策执行,各定点医疗机构在与参保人员结算时必须按照费用发 生时间上传费用明细。

(三)2025年7月1日后发生的产前检查费,参保人员与 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普通门诊结算后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申领 补 助 。

(四)本地及异地生育发生的产前检查费补助均按照本通知 规定办理。

附件:

1. 《天水市职工生育保险拨付申报表》

2. 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补助审核结算操作手册

天水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7月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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