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及参保人亲属、定点医药机构: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是重大民生工程。为死亡人员及时办理医保关系终止手续,既是参保单位及亲属的法定义务,也是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的重要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办理医保关系终止手续公告如下:
一、终止医保关系办理指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规定,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情形的,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其亲属应当自情形发生之日起20日内,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履行告知义务。
(一)参保登记终止办理
1.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3)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文书(无法提供的,需提交个人承诺书)。
2.办理渠道
(1)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2)登录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办理;
(3)通过“河南医保”小程序办理。
(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办理
1.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3)继承人(或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账户信息;
(4)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文书(无法提供的,需提交个人承诺书)。
2.办理渠道
(1)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2)登录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APP 办理;
(3)通过“河南医保”微信小程序办理。
二、重要注意事项
(一)材料真实性要求
死亡证明须明确就诊单位及死亡地点。虚构死亡信息、伪造死亡证明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医保待遇终止时效
医保关系注销手续办结后,逝者医保待遇即时终止。家属需及时结算相关医疗费用,停止使用逝者医保卡,避免引发法律风险和资金损失。
三、监督与举报机制
使用已故人员医疗保障凭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的,属于欺诈骗保行为,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除需退回违规金额外,还将面临违规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医保部门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抵制、不参与任何欺诈骗保行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咨询电话:0396-2830935
举报电话:0396-2812129
驻马店市医疗保险中心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