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 法效能,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 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要求,决定从2025年7月14日至9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集中 开展2025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下简称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 等级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工作
(一)书面审查范围。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建筑施工、物业 管理、保安服务类企业全部纳入审查范围。
(二)书面审查内容。全面审查用人单位2024年度遵守劳动 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2.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9.实行事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
10.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三)书面审查方式。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7〕25 号)要求,实行用人单位自查自纠、网上申报和劳动保障监察机 构网上审查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 厅 网 上 办 事 大 厅 劳 动 保 障 书 面 审 查 模 块 (http://
61.190.31.166:10001/ggfwwt/home/index) 注册后自行申报,并 下载相关资料。已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注册过的单位,只需用账号 密码登录填报即可。用人单位在数据提交之后,可上网查询数据申报审核情况,并按要求及时补充完善数据。
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各地要按照《安徽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 施办法》(皖人社秘〔2016〕395号),组织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 价工作。结合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举报投诉查处、专 项检查以及其他有关工作,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 况进行综合评价,按照初步评价、征求意见、社会公示、复核评 定等程序进行。
( 一 )初步评价。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的内容和标准,对用人单位诚信等级进行初步评价。
(二)征求意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征求劳动关系、社会保 险经办等相关机构对初步评价结果的意见,相关机构对初步评价 结果有异议的,应当组织复查。
(三)社会公示。对拟评价为A 、B 、C 级守法诚信等级的用 人单位,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过官方网站或当地 主要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复核评定。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征求 意见和社会公示情况对初审意见进行复评,确定用人单位守法诚 信等级,及时上传至书面审查系统。用人单位可以登录查询评价 结果,打印守法诚信等级证书。
三、工作要求
各市要加大对所辖县(市、区)检查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对未参加诚信等级评价的用人单位,要加大劳动保 障监察执法力度。对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 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进行处罚。对严 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要记入守法诚信档案, 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 合惩戒对象名单”,依规做出后续处理。
联系人:系统维护工程师 缪玉强0551-62618691
省厅劳动保障监察局 陈 玉0551-62643985
电子邮箱:3459692027@qq.com
2025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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