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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降低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7-14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东省枣庄市
  • 生效日期: 2025-07-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建金〔2024〕58号)要求及《枣庄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枣住建字〔2025〕7号)规定,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更好地满足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需求,现将有关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15%。

本政策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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