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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启动2025年洪湖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公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洪湖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7-11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生效日期: 2025-07-1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企业用工,更好发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援企稳岗促就业力度,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15号)文件精神,我市拟启动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

一、返还对象及标准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裁员率根据上年年末和年初参保人数确定,职工退休、死亡、调出、上学、入伍、劳动合同期满、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计入裁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经办方式

非劳务派遣企业继续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无需企业申报;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返还(详情见附件1、2)。所有企业须在社保系统内自行完善“单位规模、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不能为空且确保信息正确,否则无法拨付稳岗返还资金),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洪湖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

联系电话:0716-2423233、2200157


2025年7月11日



附件1


洪湖市2025年稳岗返还业务流程


一、经办方式

1、非劳务派遣单位:

数据提取审核(经办机构)→官网公示(经办机构)→资金拨付(经办机构)

2、劳务派遣单位:

提交申请(企业)→资料审核(经办机构)→官网公示(经办机构)→资金拨付(经办机构)

注:“数据确认(企业)”环节是经办机构在后台进行数据审核通过后,将数据推送至企业社保系统内并向企业经办人员发送短信,企业登录社保系统会自动弹窗确认,但若企业未确认并不影响后续公示及资金发放。

二、不予拨付稳岗返还款情形

1、参保企业截至2024年未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2024年企业裁员率超标(30人以下企业裁员率高于20%,30人以上企业裁员率高于5.5%)。

3、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进入破产清算、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4、其它情形。

三、无法拨付稳岗返还情形

1、企业规模为空(系统无法核定稳岗返还申领)。

2、银行信息为空或没有填写失业保险退款银行信息(系统无法核定稳岗返还申领)。

3、银行信息有误(系统无法拨付资金)。

4、其它情形。



附件2


洪湖市劳务派遣单位

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工作指南


一、享受条件

1、劳务派遣单位在洪湖参保,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3、上年度享受的稳岗返还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未出现截滞留问题。

二、申领材料

1、上年度享受的稳岗返还资金按规定拨付和使用的凭证(附件1);

2、《洪湖市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申请表》(附件2);

3、《洪湖市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资金分配汇总表》(附件3);

4、劳务派遣单位服务的用工企业《请求劳务派遣公司协助申领稳岗返还的报告》(附件4);

5、《洪湖市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稳岗返还员工名录》(附件5)。

三、办理流程

1、审核:由劳务派遣单位劳资人员于每年9月30日前,将申领材料提交至洪湖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洪湖市新堤办事处丰收路1号)审核。

2、公示:对于符合条件且申领资料完整的企业,开展享受稳岗返还企业公示公告。

3、发放资金:公示期满后,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至对公账户。

四、补贴标准

劳务派遣单位根据企业划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五、资金的分配及使用

1、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需将稳岗返还资金全额拨付给用工单位。

2、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不能申领稳岗返还资金。

3、劳务派遣单位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洪湖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

联系电话:0716-2423233


附件:

1、稳岗返还资金拨付和使用凭证说明

2、洪湖市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申请表

3、洪湖市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资金分配汇总表

4、请求劳务派遣公司协助申领稳岗返还的报告

5、洪湖市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稳岗返还员工名录


洪湖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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