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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7-1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湛江市
  • 生效日期: 2025-07-10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建金〔2024〕58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在我市购买保障性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贷款比例为85%。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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