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对取得技能人员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申领人应在取得证书之日起12个月之内进行申领。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均为0.5%。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