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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齐齐哈尔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25-07-11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 生效日期: 2025-07-1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对取得技能人员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申领人应在取得证书之日起12个月之内进行申领。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均为0.5%。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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