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宜宾市统计局公布的2024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计数据,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调整为25992元,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宜府规〔2025〕1号)要求,全市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调整为2200元,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特此通知。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8日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8日印发